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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浦城县南浦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决定
南司许决〔2026〕2号
发布时间:
2026-02-05 17:11
来源:南平市司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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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城县南浦法律服务所:
根据《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查,准予你所的合伙人由王伟、温杨金、郑明兴变更为王伟、温杨金,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。
南平市司法局
2026年02月0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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