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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
变更合伙人行政许可决定
闽司许决〔2026〕07005号
2026-01-16 17:21 来源:南平市司法局 访问量:
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依法审核,决定如下:准予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加入合伙人张珍美、鹿梅华、苏清梅。合伙人由黄朝辉、蔡启新、吴沐财、邓宝生、任国华、黄志鹏变更为黄朝辉、蔡启新、吴沐财、邓宝生、任国华、黄志鹏、张珍美、鹿梅华、苏清梅。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。

福建省司法厅

2026年01月16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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