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依法审核,决定如下:准予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加入合伙人张珍美、鹿梅华、苏清梅。合伙人由黄朝辉、蔡启新、吴沐财、邓宝生、任国华、黄志鹏变更为黄朝辉、蔡启新、吴沐财、邓宝生、任国华、黄志鹏、张珍美、鹿梅华、苏清梅。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。
福建省司法厅
2026年01月1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