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依法审核,决定如下:准予福建厚安律师事务所退出合伙人蔡良清。合伙人由林汉彬、肖娟、蔡莲开、蔡良清变更为林汉彬、肖娟、蔡莲开。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。
福建省司法厅
2025年10月2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