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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厚安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行政许可决定.
闽司许决〔2025〕07137号 
2025-10-27 11:09 来源:南平市司法局 访问量:
福建厚安律师事务所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依法审核,决定如下:准予福建厚安律师事务所退出合伙人蔡良清。合伙人由林汉彬、肖娟、蔡莲开、蔡良清变更为林汉彬、肖娟、蔡莲开。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。

福建省司法厅

2025年10月22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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